法律專欄-父親/母親過世後,兄弟姊妹對遺產如何分配沒共識,遺產還分得了嗎? | 治誠法律事務所

父親/母親過世後,兄弟姊妹對遺產如何分配沒共識,遺產還分得了嗎?

一、依民法規定,父親/母親過世後,其遺產由配偶及小孩平均繼承,惟須注意,若其配偶(即母親/父親)仍在世,其配偶(即母親/父親)可以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先分得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差額的一半。

二、扣除後,剩餘遺產由其配偶(即母親/父親) 及小孩平均繼承。於繼承人們分割遺產前,剩餘遺產是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之狀態,需要所有繼承人取得共識協議分割遺產,才能辦理依分割遺產協議書辦理不動產遺產的各別所有或分別共有登記,及向銀行或保險公司請領存款、保險等動產遺產。

三、然而,若兄弟姊妹對遺產如何分配遲遲沒有共識,怎麼辦?此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分割遺產訴訟,提出想要的分割遺產方案,讓法院判決。

四、但需要注意,因民法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因此法院會要求,必須先做遺產公同共有登記,才可以起訴請求分割遺產(遺產公同共有登記不需要全部繼承人同意,可以自己單獨請代書辦理)。

五、起訴後,法院會聽兩造意見,判決其認為合理公證的分割遺產方法。判決確定後,即可以持確定判決辦理不動產遺產的各別所有或分別共有登記,及向銀行或保險公司請領存款、保險等動產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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