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 | 治誠法律事務所

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

一、蒐集證據:一般而言,要透過法院請求對方返還借款,需要:
1.證明有借貸關係的證據(通常是借據/借貸契約書,若無借據,可以看出有借款的對話紀錄也可以)
2.有交付借款給對方的證明(匯款紀錄、現金簽收單等),以及還款期限已到的證明。

二、還款期限已到的證明:若雙方未約定還款日期,需要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催告對方一個月內返還。
若已寄發存證信函,但催告時間少於一個月也沒關係,依照法院見解,只要提起訴訟日距催告返還日已超過一個月,即符合法律的要求。

(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三、備妥證據後,委請律師提請「返還借款」訴訟:一般而言,若具備:
1.證明有借貸關係的證據
2.有交付借款給對方的證明,而對方無法提出已還款的證據,法院即會判決「對方應給付____元」,取得「對方應給付____元」之確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後,若對方仍不還款,即可以此確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對對方進行強制執行。

四、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會調閱對方國稅局資料,若對方有不動產,可以查封拍賣不動產變價;若對方有存款,法院可發命令請銀行將存款轉給法院或債權人;若對方有薪水收入,法院亦可發命令請通斯將每月薪水1/3轉給法院或債權人,透過上述方式,即可獲得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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