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發生車禍怎麼辦?幾個你不該做的NG行為 | 治誠法律事務所

發生車禍怎麼辦?幾個你不該做的NG行為

一、前言:
無論是騎車通勤、開車出門買東西,甚至是行人穿越馬路,車禍意外都可能發生在一瞬間而毫無預警。然而,多數人沒有處理車禍案件的經驗、也缺乏相關法律知識,一旦遭遇事故,常可能因驚慌失措而做出不當處置,甚至在不知不覺中放棄可用來保障自己權益的法律途徑或關鍵證據,這些不當處置往往會造成日後求償或釐清肇事責任時陷入不利局面。因此,本文章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介紹車禍案件處理SOP,協助讀者在面對突如其來的車禍時,能夠冷靜、有序且合法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二、發生車禍時你不該這麼做:

(一) 立即移動車輛離開現場:有人可能認為自己是遭後方車輛追撞、或是被前方違規闖紅燈車輛擦撞,但因為事故情節輕微、身體亦無明顯傷勢,並認為自己對於車禍事故完全無過失,便逕自離開現場。
然而,車禍事故發生的原因多變,常會因個案特殊情形而有不同的責任歸屬認定,在未經警方初判表、車禍鑑定認定肇事責任的前提下,自己認定無肇責而離開現場不僅破壞事故現場相關證據完整性,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而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害),或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
所以,在發生車禍事故後,切記不要立即離開現場,待警方到場介入釐清才是最保險的處理方式。

(二) 匆匆和解花錢消災:誠如前述,車禍發生原因不勝枚舉,肇事責任的認定也須待專業鑑定釐清,有人發生車禍後可能迫於緊張、缺乏相關經驗,甚至是對方威嚇,即認定自己需負擔全責,便在沒有明訂和解條件的情況下急忙賠償對方。
然而,在未釐清肇事責任的前提下,即認定自己需負擔全責而賠償對方,不僅可能錯失向對方主張與有過失需比例負擔賠償責任之權利,也可能遭對方獅子大開口隨意開價損害金額而忽略折舊、價值減損程度,甚至是在未簽立紙本和解書、未明訂和解條件之情況下,承受對方後續再次請求民、刑事責任之風險。
所以,車禍發生當下,不要受迫於對方壓力而急於和解,認為可以花錢了事,急於賠償反而得不償失。

(三) 忽略自身傷勢:車禍事故所造成的傷勢除明顯擦挫傷、開放性傷口外,時常伴隨著「頸椎扭傷」、「軟組織挫傷」等延遲性傷害,有人認為車禍只有輕微傷勢而拒絕就醫診斷、自行承擔損傷。
然而,當後續發現車禍後之延遲傷害而欲追究肇事者責任時,不論是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等訴訟,皆須提供自身受有傷害之證明,此時事故發生後立即至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便是主張受有車禍傷害之最有力證據,可以提供受傷害之時間、原因、傷害程度、是否需要專人照護,及需休養時間等資訊,對於後續主張受有傷害及賠償金額計算皆十分有幫助。
所以,切記不要因為當下無明顯外傷及忽略自身可能受有之延遲性傷害,進而錯過取得診斷證明之最佳時點。

三、以上幾點是發生車禍後,當事人經常犯下的NG行為,避免因為這些行為喪失自己法律上權益,並冷靜保存關鍵證據,將大幅減輕後續訴訟舉證勞費,且提高後續求償或免除責任之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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