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教室-公司無故要我加班,我可以拒絕嗎? | 治誠法律事務所

法律小教室

公司無故要我加班,我可以拒絕嗎?

答案是——可以的!

依《勞基法》規定,加班必須具備三大原則:
✔ 有事由
✔ 有必要
✔ 有勞工的「同意」
公司不能說加就加,更不能強迫。

什麼情況可以拒絕?
如果公司:

❌ 沒有事先告知
❌ 沒有給出合理原因
❌ 沒有給加班單或書面同意
❌ 沒算加班費
❌ 把加班當作「理所當然」

這些都屬於 不合法加班,你可以拒絕。


⚠️ 那什麼狀況要配合?

1.只有「突發、緊急」如:
2.人命安全
3.突發重大事故
4.公司立即性損害
才可能適用例外,但仍然要給加班費。

💰 加班一定要給加班費!

依法必須給予:

1.延長工時加班費
2.例假日出勤工資
3.休假日(國定假日)加倍給付
4.不能用「補休」完全取代加班費。

📌 小提醒

📍 拒絕加班不等於違法
📍 若遭到記過、調職、刁難,可檢舉或尋求法律協助
📍 勞工有權保障自己的工時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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