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一審勝訴-113訴1503 | 治誠法律事務所

分割共有物:一審勝訴-113訴1503
2024-10-07
by 治誠法律事務所
承辦律師:陳永來律師
承辦律師:嚴珮綺律師

一、本所當事人與另外五人共有三塊共約1300坪之土地,但因六位共有人無法對這片土地如何利用達成共識,致這三塊共約1300坪之土地長期處於閒置狀態,本所嚴律師承接此案後,替本所當事人提起請求合併分割共有物的訴訟。

二、本所嚴律師與當事人研究討論後,向法院提出各共有人各自依持分分得土地的分割方案,此方案中每位共有人皆可分得獨立、完整、臨路的土地,可使土地發揮最大經濟效益,經本所嚴律師說服法院後,法院認可此分割方案,最後判決依原告提出之方式合併分割三塊土地。

三、而於訴訟過程中,其餘共有人主張要讓現有的道路擴張到六米寬,提出要再分出部分土地讓所有共有人依持分共同持有的方案,因本所當事人持分較大,此方案對本所當事人非常不公平,經本所嚴律師提出道路照片、google地圖說服法院本案並無讓道路擴張到六米寬的必要,且法官親自去現場勘查後,法官駁回對方的主張,判決我方勝訴。